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在水利部财经司的直接领导下,我委财务部门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及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25个试点单位全面完成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黄委有25个水管单位参加水管改革试点,其中山东河务局10个,河南河务局10个,山西河务局、陕西河务局以及三个库区局各一个。25个试点单位现有在职职工5703人(不含群管人员),离退休人员2037人。根据水利部《试点方案》,管养分离后,核定水管单位管理人员2927人,分流人员比例将达到49%。
为组织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黄委党组高度重视,春节前后先后召开三次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改革工作,确定了“先试点、再推开”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工作方针,成立了以财务、人劳、建管等部门为成员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水管体制改革的实施工作。
为确保改革方案符合政策要求、适应黄河实际,在认真研究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由财务局牵头,联合建管局、人劳局等部门负责试点水管单位改革方案的拟订工作。为此财务局多次到山东和河南各级河务局进行工作调研、了解情况,方案多次征求山东和河南省、市、县各级河务部门的意见,保证了改革方案的全面和客观。
按照“先试点、再推开”的工作方针,首先,选择原阳、济阳河务局作为改革试点中的试点,在黄委各级的重视下,原阳、济阳河务局顺利完成了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为全面推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此基础上,黄委及时总结改革经验,认真研究、探索其余试点单位实施改革的方式方法,于4月1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其余23个试点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机构及人员分离、维修养护企业组建、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关键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明确了改革后的体制架构为:将县级河务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原则,分离为由对应市级河务单位管理的县级河务单位、维修养护公司和其它企业;明确了维修养护企业的性质、组建原则、形式、规模等。
黄委各有关单位根据文件精神,结合试点单位实际情况细化了改革方案,制定了具体措施,各级财务、建管、人劳等有关部门精心安排,周密组织,规范操作。截至2005年6月13日,委属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定编定岗、人员分流工作,实现了管理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其它企业的人员、机构和财产的彻底分离,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并且在改革紧张进行的关键时期,做到了工程有人守、维修养护有人做、河势工情有人查,机关科室正常运转,保证了各种信息的上传下达,整个改革过程达到了思想不散、工作不断和秩序不乱的目标要求。
试点单位在职职工5703人。上级批复事业编制为2927人,实际上岗2885人;养护公司上岗1677人;分流到其它企业1101人;36人按照规定退休,4人辞职。由于各单位规范运作,思想工作及时到位,5703名职工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
水管体制改革前的退(离)休人员,由县级河务局管理。水管体制改革后,县级河务局的职工退休后仍由县级河务局负责管理;维修养护公司和其它企业的职工退休时,按照企业的养老保险政策管理,纳入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公司在职职工和退(离)休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通过本次改革,将原县级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原则,分离成了由市级河务局管理的县级河务局、维修养护公司和其他企业等三种类型的单位,实现了管理单位、维修养护单位和其他企业单位的机构、人员、资产的彻底分离。县级河务单位与维修养护单位和其他企业单位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均应当依据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为规范资产界定与划分工作,黄委财务局及时制定了《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改革后县级河务单位的定位及财务管理进行了明确,并明确了国家所配备的机动抢险队专用设备所有权不变,由县级河务单位负责管理。新设立的维修养护单位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由县级河务单位将现有与工程维修养护有关的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等)、设备和工程管理专用工器具等资产的70%划转至市级河务单位或其授权的同级经济管理单位,30%划转至省级河务单位或其授权的同级经济管理单位,然后由其分别作为对外投资交付给维修养护单位。
在财产划分中我们特别强调,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对外投资的要求,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投资设立维修养护单位的,必须将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交付给维修养护单位,经评估后办理产权移转手续。以货币资金作为投资设立维修养护单位的,设立方应当将出资款项及时、足额划转至维修养护单位,并不得抽逃出资。防汛专用资产、事业单位自用办公房屋等不能作为投资资产,已投资的应当收回,其他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还应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同时,县级河务局将“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和“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前全体职工历年积累和职工福利方面的款项与维修养护单位进行合理分配。
目前各维修养护公司已基本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个别单位正在进行资产评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报批等工作。
县级河务局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和《黄委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事业岗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与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统一考核,统一管理。维修养护公司将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新的内部分配制度。
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水管单位实行事、企彻底分开,管理和维修养护业务分离,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要在新体制下按照新的运行机制运作。
为适应新体制要求,规范水管单位的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企业的维修养护工作,使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效推动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深入进行,确保改革的持续深入开展。黄委财务局、建管局组织制订了《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试行)》、《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维修养护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程序管理规定(试行)》、《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等17项规范性文件,对养护职责界定、计划编制、合同签订、维修养护实施、质量管理、项目的监理、项目的验收、责任追究、经费管理等项工作及其运行进行了规范。
各试点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订了“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工程维修养护检查评比考核实施细则”、“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财务物资管理办法”、“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以强化对新的运行机制的管理。
同时,为使建立的新的运行机制尽快应用到试点单位工程维修养护实际工作中去,2005年7月,黄委组织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对试点水管单位、维修养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350多人进行了工程管理运行机制培训。通过培训,为尽快构筑起“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新的黄河工程管理运行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按照水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水管单位要实行政事、政企彻底分开,管理和维修养护业务分离。在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基础上,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组建专业化的维修养护公司,使水管单位和维修养护单位成为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各试点单位在黄委的统一指导下,结合各单位具体情况,单独或联合组建了维修养护企业或工程养护处,明确了管理单位人员和维修养护企业的各自职责、任务,并开始实行内部“管养分离”。新组建的维修养护单位定性为企业,按照企业化要求进行运作。
黄委为严格维修养护企业组建程序,对依法组建养护公司提出了具体要求,注意规范养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维修养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建方案和职权。还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出资人主体资格和规范出资行为。由市级河务局作为责任单位,负责人员、资产整合,由各试点单位分别组建维修养护公司。截止6月底,各养护公司的董事会已相继召开,维修养护公司全部组建成立。
2005年上级核定试点单位基本支出预算10589.24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7493万元,离退经费3096.24万元;维修养护经费预算20862.12万元。黄委党组对管好用这笔资金非常重视,责成财务局出台相应的办法进行规范,根据我委的实际情况,财务局相应的制定和出台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用来规范和统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维修养护公司的财务管理、预算申报行为。
各单位按照“管养分离”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与维修养护单位的任务职责。管理单位按照核定预算和财政部、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与维修养护单位签定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并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对合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予以验收确认。由养护单位提出结算申请,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价款结算。结算要求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保证了维修养护经费的有效使用和养护任务的顺利完成。
管养分离实施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任务交由分离出来的维修养护单位承担,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实行分帐管理。管理单位核算管理人员和现有离退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费用,以及与维修养护单位结算形成的工程维护专款支出。维修养护单位实行企业管理,单独设帐核算维修养护部分的财务收支。
按照改革规定,试点管理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养护单位为企业,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养护单位分别按业务性质、资金来源渠道、使用范围组织核算管理。为统一核算范围、口径。
对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合同签定,工程结算、资金使用提出明确要求,规范了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黄委财务局加大对试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了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水管体制改革之前,黄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集“修、防、管、营”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水管单位既是管理者又是维修养护者,既是监督者,又是执行者,外部缺乏竞争压力,内部政事企不分,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工程采用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人员责任心不强。经费管理上拨款与收入混用,维修养护经费无保障,不稳定的收入难以保证工程维修养护所需,造成工程老化失修,水管单位长期受经费困难的困扰,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治黄事业的发展。
改革后,试点单位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原则,将原水管单位分离为由上级主管单位管理的水管单位、维修养护公司、施工企业,实现了政、事、企及机构、人员、资产的彻底分离。水管单位和维修养护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已由过去的上下级关系变为互不隶属的双方合同关系,原来的行政管理从而转变为合同管理,形成了“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新局面,使原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资金渠道不畅、人员结构老化、管理手段落后的面貌得到了改变。
黄河基层水管单位改革前长期存在着管理队伍人员年龄老化、知识层次偏低、结构不合理、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偏低等问题。本次水管体制改革,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人员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单位的职能配置、发展目标、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江南电竞首页平台、精简效能的原则,以工作性质、责任轻重、工作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为依据,设置不同类型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性质、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权利、条件等,作为确定岗位上岗人员的重要依据。按照承担的水行政管理职责和公务员编制设置公务员岗位,按照承担的水利工程管理职责和事业岗位编制设置事业岗位,对公务员岗位和事业岗位进行分类管理。结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新的内部分配制度,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了管理队伍结构,提高了管理队伍的素质。
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制约下,多年来黄河工程管理逐步形成了专职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旧的管理模式,由于黄河工程管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加上沿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导致劳动力紧张,原体制下的群众队伍已名存实亡。专业队伍由于工资缺乏保障,现有人员不得不既要创收又要治黄,致工程管理管理人员身兼数职,造成管理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了工程管理工作的开展。在这种管理机制下,存在的管理机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经费短缺、人员结构老化、管理和养护工器具机械化水平低等问题,已严重制约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
实行管养分离后,试点单位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得到了保障,工程的维修养护项目得以实施。同时将工程维修养护的职能和人员从原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新成立了工程维修养护公司,实行了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人员与工程数量相互协调,队伍精简,参与运行观测人数增多,对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增强工程抗洪能力提供了保证。维修养护公司通过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运作,努力提高维修养护科学技术水平,降低了维修养护成本,缩短了劳动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得到加强,提高了工程的抗洪强度,工程面貌焕然一新。
通过试点改革实践,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符合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是国家为建立水利良性运行机制,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不仅对当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促进水利事业在良性轨道上加快发展,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等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委将一如既往在水利部财经司的领导下,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任务,保证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的安全运行,为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江南电竞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