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1日讯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明确到2030年,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5亿亩,累计改造提升2.8亿亩,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00万亩;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4.55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亿亩。
《方案》提出,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农田保水保土保肥能力、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机械化耕作便捷水平;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
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优先在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以及粮食产量高和增产潜力大地区开展建设,可不局限于永久基本农田江南电竞手机版。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区、沿海内陆滩涂等区域,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集中连片梯田或与保护对象共生的连片耕地除外)、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开展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
依据区域资源禀赋、耕作制度和行政区划等,《方案》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青藏区7个区域,要求各地要细化建设分区,分类施策,针对性破解农田生产障碍因素。同时明确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方案体系,指导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设管理方面,《方案》强调,各地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避免重复审批、多头审批。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属地责任,严把选址、立项、招标投标、建材、施工等各环节关口,严肃查处偷工减料、工程造假等质量问题以及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农田建设相关单位资质条件要求,限制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
资金监管方面,各地要根据预算管理、财政国库管理等制度规定,严格按时限分解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合理调度库款,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日常监管、预警监控、专项核查,对预算下达不及时、未按项目建设进度支付等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坚决防止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的国库单一账户下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门子账户,实现专账监管、专账调拨、专账清算,真正把资金用到耕地上。
资金投入方面,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省级政府承担地方投入主要责任。允许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有序引导金融、社会投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信贷资金支持农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