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1、公司重要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亏损有较上年度大幅度减少;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2023年度经营业绩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2、公司2022年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的规定,若公司2023年度报告出现第9.3.11条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的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围海”变更为“*ST围海”。若公司股票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至(六)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5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为公司披露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5)虽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现上述所列任一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变更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中披露了《关于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及《关于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1、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7),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审计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19年5月29日,因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共计85,638.68万元,并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共计9,279.50万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2-064)、《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78)、《关于收到违规资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2、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12月29日收到围海控股重整投资人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及违规资金利息,并且2021年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2019年5月29日,因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因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3.3.1、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围海股份”变更为“ST围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向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围海)为关联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13.54亿元。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ST围海通过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预付款间接划转、提供借款直接划转等形式,向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朗佐贸易、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累计34,635万元,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ST围海资金余额85,127.79万元,其中通过*ST围海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18,385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66,742.79万元。”
2018-2019年度,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为围海控股及相关方融资提供担保。违规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及进展如下:
2018年11月-2019年7月,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共计6亿元长安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先后被作为围海控股的关联方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及杭州昌平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共涉及违规担保发生金额为7亿元,违规担保事项余额为6亿元。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共计6亿元长安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被长安银行扣划,用于归还银承垫款。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以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为被告江南电竞,请求法院对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与长安银行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判决无效。
2022年6月,根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3民初097号、[2021]陕03民初098号、[2021]陕03民初099号、[2021]陕03民初100号),法院认为该等案件涉嫌经济犯罪应移交给公安或检察机关侦察,故裁定驳回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的起诉;2023年1月,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陕民终306号、[2022]陕民终362号、[2022]陕民终363号、[2022]陕民终364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3民初97号、(2021)陕03民初98号、(2021)陕03民初99号、(2021)陕03民初100号民事裁定并指令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对本案进行审理。
2018年7月,围海控股向顾文举借款人民币壹亿元。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签署了《无限连带责任书》为围海控股提供担保。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还清借款,顾文举起诉借款方围海控股、公司和其它相关方,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2021年7月,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应当对围海控股偿还顾文举本金、借款利息、律师代理费等给付款项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为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与顾文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支付赔偿责任款项共计4,150万元后,免除公司因该案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该案已结案。
2018年9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连带清偿责任人与围海控股、王重良等相关方共同签署了《还款协议》,公司承诺对围海控股在《还款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归还本息,王重良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围海控股归还本息及违约金,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7月,公司收到裁决书,裁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9月,法院根据该裁决书扣划了公司账户资金。该违规担保案公司实际赔偿2,291.69万元(不含诉讼费用),该案件已结案。
2019年4月,围海控股向邵志云借款人民币70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保证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归还本息,邵志云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收到法院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案件本金为680万元)。目前公司已对外赔付,实际赔偿301.10万元(不含诉讼费用),该案已结案。
2019年2月,围海控股、围海控股关联方宁波科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怀贸易”)与签订中弘创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保理”)综合服务协议,由中弘保理向科怀贸易提供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叁亿柒千万元整,中弘保理及科怀贸易另行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围海股份对该笔商业保理合同承担无条件回购承诺。围海控股实际开具汇票总金额500万元。公司违规担保余额500万元,该案件暂未引发诉讼纠纷。
围海控股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收购围海控股100%的违规资金(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金额)收益权,化解围海控股对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围海控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856,386,842.06元。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已收到宁波舜农和源真投资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合计92,795,000.39元,违规资金利息已全部到账。
1、2019年5月29日,因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年8月29日,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1年3月24日,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4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共计85,638.68万元,并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违规资金利息共计9,279.50万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2-064)、《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078)、《关于收到违规资金利息的公告》(2022-18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2、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围海股份”)于近期组织的自查整改工作中发现2018年度至2022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根据《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相关期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现将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差错情况。
本公司2018年通过支付现金和发行股票方式以14.49亿元的价格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89.46%的股权,并自2018年5月16日起将千年设计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1)千年设计部分项目在核算收入时存在会计差错情况:未全部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情况下提前全额确认合同收入、未及时依据项目财政评审结果及项目结算资料调整收入以及在项目取消、终止、作废的情况下仍确认收入的会计差错情况。
同时千年设计对其分公司内部承包的项目未按照《内部经济责任制合同》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足额计提项目成本,导致千年设计出现少计成本和成本跨期的会计差错情况。
(2)受上述收入、成本差错更正影响,千年设计需冲回虚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将虚增利润多交的税费调整到其他流动资产并计提减值准备,补提少计的项目承包成本;同时将2021年度员工奖金810万元跨期到2022年度调整到2021年度;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对千年设计2022年末(2022年度)相关报表科目的更影响金额如下:
(1)本公司部分工程项目在成本核算及项目减值测试计提方面存在的会计差错情况:
1)本公司承接的宁海县三山涂促淤试验堤项目(以下简称“宁海项目”)于2018年8月17日起暂停施工。2021年5月31日起,宁海项目终止。2021年8月,*ST围海以宁海项目中止期间的维护成本向宁海业主方申报产值,但因图纸未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测量,具体产值金额未得到宁海业主方认可。宁海项目存在以下会计差错情况:
①2020年度,将截至2020年末累计发生的维护与修复成本1,277.45万元作为合同资产的确认金额,但未考虑增值税影响。
②将实际发生在2022年度以前的3,002.21万元合同履约成本跨期确认至2022年度。
③预计截至2021年底尚可向业主方结算的产值为0,并据此计提了坏账准备。后经重新测算,截至2021年末未结算产值应为1,413万元。
2)2017年11月7日,本公司承接了六安市淠河总干渠(九里沟-青龙堰)东部新城段水利综合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六安项目”),并于12月8日签订项目合同。2018年3月12日,成立项目公司六安河海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河海”),本公司持股80%。2018年6月,六安河海与本公司签订六安项目的施工合同。2021年5月13日起,六安市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六安市水利局推动六安河海股权转让事宜。2023年3月31日,六安市水利局向本公司发出《关于终止淠河总干渠(九里沟-青龙堰)东部新城段水利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的通知书》,六安项目会计处理存在以下问题:
①截至2020年末,本公司与六安河海结算产值为15,010.97万元,该项目增值税税率为9%,但公司错误适用10%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税,导致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金额不准确。
②根据2021年9月9日六安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2021年10月22日六安市水利局、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等五方共同签署的《关于淠河总干渠(九里沟-青龙堰)东部新城段水利综合治理工程股权转让价款有关工程量和管理费摊销复核结果的说明》,六安项目工程费用为14,902.27万元。该部分即本公司可以与六安河海结算的产值。本公司将应在2021年度确认的产值变动数据调整在了2022年度。
③截至2021年末,未将应向六安市水利局收取的增值税税金和建设期融资利息计入长期应收款。
④将实际发生在2022年度以前的1,333.66万元合同履约成本跨期确认至2022年度。
(2)受千年设计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本公司对并购千年设计时形成的商誉金额700,805,031.04元应在首次合并时作为投资损失确认,同时冲回以后年度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结合千年设计更正后的2022年财务报表情况,对围海股份在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的上海千年股权款补提减值准备96,016,508.85元。
在围海股份母公司层面,受千年设计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基于谨慎原则,参考千年设计的净资产,围海股份在2018年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千年设计投资减值准备950,924,625.58元,冲回2020年度计提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135,427,950.00元,冲回2022年度计提的千年设计投资减值准备234,064,489.02元。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2500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所作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会计差错的调整是恰当、合理的,全体委员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加严谨和谨慎,同意对公司前期定期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公司今后将认真总结,加强内控管理,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更正后的相应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中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及《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25001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已经披露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如果会计差错更正具有广泛性影响或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需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除上述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在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相关事项特殊,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提前三日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江南电竞、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相关事项特殊,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三日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沈海标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江南电竞登录平台江南电竞登录平台江南电竞登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