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现就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和标A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业绩补录和业绩标A工作由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主管部门负责其真实性,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一)企业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补录申请,报送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附件材料。
(二)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核查,查验项目档案资料,现场核实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填写《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
(三)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业绩补录的,由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同步补录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四)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工作人员对企业网上补录资料进行初审,并上传《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对于县(区)工程业绩补录,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复核通过的,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10天。对于市本级工程业绩补录,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审核、审批通过后,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10天。
(五)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补录业绩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一)工程项目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基本项目信息、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全部齐全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标A申请,报送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附件材料。
(二)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工作人员对工程项目真实性,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中各项指标数据是否准确完整等进行核查,查验项目档案资料,现场核实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填写《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
(三)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业绩标A的,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上传相关材料,按程序进行审核。
(四)对于县(区)工程业绩标A,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审核后,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复核通过的,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10天。对于市本级工程业绩标A,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审核、审批通过后,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10天。
(五)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标记为A江南电竞平台入口。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三)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一)2021年7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治理后,未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予以补录。
(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杜绝出现线下、重复发证、数据漏项、信息错误等问题,由此导致工程项目信息无法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和“江西住建云”平台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历史业绩补录和标A管理,补录的工程业绩和已标A的项目信息应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一经公布,不得修改和补充江南电竞平台入口。省厅将不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不作为或把关不严造成虚假业绩信息较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暂停该地区业绩补录和标A权限,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利用虚假材料补录历史业绩或在标A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撤销虚假业绩,予以公开通报,按照情节严重情形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利用虚假材料补录历史业绩,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报并依法撤回其资质,计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将其录入省级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