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电竞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州经开区住房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及业绩标A流程的通知》(赣建建〔202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历史业绩补录及业绩标A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业绩补录和业绩标A工作由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对其真实性负责,市住建局负责审核把关。
对于县(市、区)工程,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开展业绩补录工作。
1.企业向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补录申请,报送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附件材料及扫描件。
2.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发函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部门核实、征求对企业申请业绩补录的工程项目意见,同时组织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工作人员(须为在编在岗人员)开展实地核查,查验项目档案资料,现场核实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层数、高度、面积、跨度等核心指标),填写《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并现场拍摄相关照片留档。
3.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同意业绩补录的,由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补录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4.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工作人员对企业网上补录资料进行初审,并上传相关部门回复意见、《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及照片。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以有正式文号的公文上报)及项目相关资料。
5.市住建局组织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核查,查验项目档案资料,现场核实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填写《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并现场拍摄相关照片留档。实地核查后,市住建局组织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工作人员对企业网上补录资料进行复核,并上传《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及照片。复核通过的,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10天。
6.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补录业绩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市住建局会同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对于市本级工程,由市住建局建筑业监管科牵头,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开展业绩补录工作。
1.企业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补录申请及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附件材料及扫描件。
2.市住建局发函至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部门核实、征求对企业申请业绩补录的工程项目意见,并组织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工作人员(须为在编在岗人员)开展实地核查,查验项目档案资料,现场核实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层数、高度、面积、跨度等核心指标),填写《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并现场拍摄相关照片留档。
3.市住建局同意业绩补录的,由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补录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4.市住建局建筑业监管科组织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工作人员对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审核和复审,并上传相关部门回复意见、《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及照片。复审通过的,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10天。
5.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补录业绩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市建局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提出标A申请的工程项目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基本项目信息、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必须全部齐全。
1.企业向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标A申请,报送招标投标江南电竞平台入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附件材料及扫描件。
2.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发函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部门核实、征求对企业申请业绩标A的工程项目意见,同时组织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工作人员对工程项目真实性、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中各项指标数据是否准确完整等开展实地核查,查验项目档案资料,现场核实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填写《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并现场拍摄相关照片留档。非历史业绩补录或新补录业绩后申请标A的,业绩补录时已进行实地核查的项目,不再重复进行实地核查。
3.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同意业绩标A的,组织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工作人员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上传相关部门回复意见、《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照片及相关材料,按程序进行申请、审核。
4.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以有正式文号的公文上报)及项目相关资料,由市住建局复核。复核通过的,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10天。
5.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标记为A。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市住建局会同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对于市本级工程,由市住建局建筑业监管科牵头,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开展业绩标A工作。
1.企业向市住建局提交业绩标A书面申请,报送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附件材料及扫描件。
2.市住建局发函至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部门核实、征求对企业申请业绩标A的工程项目意见,并组织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工作人员对工程项目真实性、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中各项指标数据是否准确完整等开展实地核查,查验项目档案资料,现场核实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填写《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并现场拍摄相关照片留档。非历史业绩补录或新补录业绩后申请标A的,业绩补录时已进行实地核查的项目,不再重复进行实地核查。
3.市住建局同意业绩标A的,由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工作人员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上传相关部门回复意见、《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实地核查表》、照片及相关材料,按程序进行申请、初审、审核和复审。复审通过的,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示10天。
4.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标记为A。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市住建局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1.申请报告(申请内容包含项目施工许可证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信息)。
2.法人委托书、承诺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1.2021年7月16日后未在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给予补录。
2.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杜绝出现线下、重复发证、数据漏项、信息错误等问题,由此导致工程项目信息无法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和“江西住建云”平台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严禁因补录业绩需要,为企业违规在工改系统中补办施工许可证。
3.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历史业绩补录和标A管理,补录的工程业绩和已标A的项目信息应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一经公布,不得修改和补充。市住建局将按照省住建厅工作要求,不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不作为或把关不严造成虚假业绩信息较多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将视情况暂停该区域业绩补录和标A权限。
4.对利用虚假材料补录历史业绩或在标A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撤销其虚假业绩,予以公开通报,按照情节严重情形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利用虚假材料补录历史业绩,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进行通报并上报省、市住建主管部门依法撤回其资质,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将其录入省级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5.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明确并固定业绩补录和业绩标A工作的现场核查人员,提交现场核查人员联系方式、编制情况、个人签名笔迹等实名信息。如实地核查人员做出调整的,要及时向市住建局提交新的现场核查人员信息。现场核实照片中实地核查人员与被核查工程项目应同时入镜。对实地核查存疑的,市住建局将不予受理有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