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安委办明电1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城市轨道运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认线号线发生的地面轨道桥体垮塌惨痛事故教训,及时发现和消除地铁运营安全隐患,压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保障地铁设备设施稳定运行,经请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制定的《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随文上报。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安委办明电1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城市轨道运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认线号线发生的地面轨道桥体垮塌惨痛事故教训,及时发现和消除地铁运营安全隐患,压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保障地铁设备设施稳定运行,特制定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工作方案。
通过本次各专业系统性安全专项大检查,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责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大检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和监管执法,夯实基层安全基础,确保我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坚决防止影响公众安全的重特大事故发生。
章文亮 市轨道交通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小林 市地铁运营公司总经理
检查内容:车辆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行车组织管理层次架构情况;行车值班主任及行车、电力、环控等调度员对工作职责熟悉情况;正常和非正常情况行车组织管理情况;列车驾驶员操作规范情况;调车作业组织情况;施工检修组织管理情况;车站客流组织情况;车站客运服务标识情况;客运服务标准建设情况;投诉受理机构、人员设置以及处理情况;服务质量考核管理情况;客运服务指标达标情况。
检查内容: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消防及给排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屏蔽门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设施运转及维护保养情况。
检查内容:对信号、通信系统、车辆车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专业设备服务维修合同履约、管理界面接口及业务监管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对信号、通信系统、车辆设备维修专业生产人员、设备、环境日常管理协同配合进行排查检查。
检查内容:设备配置及使用情况、常见故障情况、维检修情况、杂散电流防护情况。
检查内容:轨道、道岔、车档等结构安全检测、监测、维修情况;路基结构强度、形变、沉降情况;隧道、桥梁、车站建筑等设施结构安全检测、监测、维修情况;高架区间桥梁支座病害整治施工管理情况。
线路沿线、场段、出入口及风亭、冷水系统等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树木等异物侵界隐患、违章建(构)筑物、违章施工作业、私设广告牌匾、堆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经营、人为引火、乱停车辆、烧荒等隐患排查管理情况;保护区内外部施工监管情况等。
检查内容:1、2号线收尾剩余出入口、道路提升改造,呼和浩特站地下人防及互联互通工程,新华广场改造及地下空间互联互通项目,1号线沿线物业开发工程主体建设,塔利东路站外墙装修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职责:督导一组负责客运及行车组织专业检查组、信号和通信系统专业检查组、在建工程检查组的督导工作;督导二组负责常规机电设备专业检查组、供电专业检查组、工建和保护区专业检查组的督导工作。各督导组要深入各检查小组,督促指导有关单位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行动,彻底排查我市轨道交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组织专家深入排查检查,力戒,杜绝一般化、表面化检查;瞄准突出问题和源头,改进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阶段:2021年5月10日-5月31日,组织开展安全专项大检查。各专业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对应组织运营相关各单位、各专业中心业务部门全面深入现场,按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检查,对分管业务安全责任落实、管理界面接口及业务监管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检查。检查结束后,按照“五定”原则,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检查问题清单和整改报告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6月15日,全面整治提升巩固阶段。各单位结合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情况,组织专人开展复查抽查,全面巩固提升检查效果。在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安全监察部对发现的问题组织定责分析,必要时邀请专家评估评价分析。6月底前将整体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一)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做到“把别人事故当自己事故来对待”,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彻底排查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并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杜绝一般化表面化检查。
(二)深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城市轨道运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深入推进2021年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关键设备故障、突发大客流、安全保护区碰撞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将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深入细致到各个专业、各个场所,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留隐患,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落实,加强运营监管。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2018〕13号)的要求,保障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到位,进一步强化关键设备设施运行检测监测、养护维修管理。杜绝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不按标准规范检修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列车脱轨、列车冲突、接触网塌网、信号系统重大故障等险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强化沿线安全治理,健全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构建安全保护区协同管理机制,及时查处保护区违法施工作业、私搭乱建、车辆人员异物侵限等行为,做好保护区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方案技术审查工作,加大保护区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动态监测等安全防范措施。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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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各专业系统性安全专项大检查,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责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大检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和监管执法,夯实基层安全基础,确保我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坚决防止影响公众安全的重特大事故发生。
章文亮 市轨道交通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小林 市地铁运营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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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消防及给排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屏蔽门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设施运转及维护保养情况。
检查内容:对信号、通信系统、车辆车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专业设备服务维修合同履约、管理界面接口及业务监管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对信号、通信系统、车辆设备维修专业生产人员、设备、环境日常管理协同配合进行排查检查。
检查内容:设备配置及使用情况、常见故障情况、维检修情况、杂散电流防护情况。
检查内容:轨道、道岔、车档等结构安全检测、监测、维修情况;路基结构强度、形变、沉降情况;隧道、桥梁、车站建筑等设施结构安全检测、监测江南电竞手机版、维修情况;高架区间桥梁支座病害整治施工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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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1、2号线收尾剩余出入口、道路提升改造,呼和浩特站地下人防及互联互通工程,新华广场改造及地下空间互联互通项目,1号线沿线物业开发工程主体建设,塔利东路站外墙装修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职责:督导一组负责客运及行车组织专业检查组、信号和通信系统专业检查组、在建工程检查组的督导工作;督导二组负责常规机电设备专业检查组、供电专业检查组、工建和保护区专业检查组的督导工作。各督导组要深入各检查小组,督促指导有关单位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行动,彻底排查我市轨道交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组织专家深入排查检查,力戒,杜绝一般化、表面化检查;瞄准突出问题和源头,改进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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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责任落实,加强运营监管。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2018〕13号)的要求,保障设备设施维护维修到位,进一步强化关键设备设施运行检测监测、养护维修管理。杜绝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不按标准规范检修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列车脱轨、列车冲突、接触网塌网、信号系统重大故障等险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强化沿线安全治理,健全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构建安全保护区协同管理机制,及时查处保护区违法施工作业、私搭乱建、车辆人员异物侵限等行为,做好保护区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方案技术审查工作,加大保护区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动态监测等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