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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江南电竞手机版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0 阅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04月1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俊锋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04月0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全部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072,973.73元,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342,107,004.6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461,724,219.11元。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施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会议同意于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在公司总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止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确认后予以核销。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952.05万元,明细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报告期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核销,本次核销的相关资产余额合计18,562.89万元。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采用上述方法测算,对2023年末账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当期计提坏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822.00万元。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长期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根据公司现行会计政策,对报告期末账上长期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573.20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采用上述方法测算,对2023年末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25.58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收到对外投资的联营企业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彩易达)提供的,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报告号为上会深报字(2024)第0041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显示,浙江彩易达当期审定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94.27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幅度持续加大。公司及时向其管理层了解到,其经营情况并未随着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消除而有所好转。

  公司根据该报表,按持股比例账上相应确认投资损失约955.52万元,考虑其经营现状,公司依据相关准则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结果显示其存在减值迹象。同时,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股权进行评估,出具了报告号为沪众评报字〔2024〕第0192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561.56万元。公司根据账上对浙江彩易达股权的期末账面价值测算,报告期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538.82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长期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同时聘请了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澳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澳展)持有的在建工程(包含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根据该在建工程所处现状,出具了报告号为中林评字[2024]99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在建工程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41,055.46万元;土地使用权于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2,619.08万元,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评估总值为63,674.54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针对上海澳展在建工程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359.06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530.61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4,952.05万元,将减少2023年度营业利润人民币14,952.05万元,该影响已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公司本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确认损失,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78号)核准,公司向杨勇等交易对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4,550,26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7元,并支付500,000,000元现金用于购买其持有的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向李旭亮等配套融资认购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7,460,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7元,新增股份数量合计582,010,574股。2016年11月17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8100014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11月17日止,杨勇等9名交易对象作价出资的股权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收到该等股权,用于出资的股权价值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实际发行317,460,314股,募集配套资金为1,799,999,980.38元,扣除发行手续费及券商承销手续费等发行费用28,9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1,099,980.38元。

  公司已在银行开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并与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项产品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虽然购买产品前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根据公司2024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以及其他子公司综合授信。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及担保金额,实际使用及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监管规则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为办理上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含子公司授信)及担保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报送、协议的联合签字等相关事项,但仍需要遵守公司合同审核流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办理上述授信(含子公司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包含日常经营借款和贸易融资)及相应的担保手续。

  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2023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05月15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全景网举办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接受广大投资者问询,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俊锋先生、独立董事秦弘毅先生、财务总监邓军鸿先生、董事会秘书房婉旻女士将出席本次年度说明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江南电竞手机版,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234,210.70万元,公司实收股本144,605.09万元,公司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1/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2,909.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07.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5.98%。且由于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2023年度净利润仍不足弥补,致使公司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1、优化公司资产,加快不良和闲置资产的处理;继续加大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继续加大对库存产品的处理力度,加快现金回收的同时,实现资产的优化,提升经营质量,提升盈利能力。

  2、多种措施并举,努力改善公司主业经营情况,加强智慧照明领域的深耕细作,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不断提升和创新市场销售管理模式;维护好现有的海外市场和客户的同时,严控费用,降本增效,合并精简管理部门和人员,提升运营效率。

  3、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现有制度流程体系,查漏补缺,防患未然,进一步推进规范有序、覆盖全面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发挥审计、财务、法律等部门的协同作用,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北京大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际执业期间)。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执业,2020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海洋,201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252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北京大际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北京大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度审计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北京大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度审计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的北京大际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向公司续聘北京大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三院”)起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及第三人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973民初13768号)。公司于2023年12月收到东莞三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1973民初13768之一),东莞三院认定本案诉讼为重复起诉,裁定驳回公司的起诉,公司已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2023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19民终3886),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诉讼为重复起诉,裁定驳回公司的上诉申请,维持原裁定。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采取了包括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担保物权确认纠纷诉讼等一系列措施。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代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了合计4,786.84万元损失保证金,作为弥补因标的资产抵押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相关损失的保障。

  本次诉讼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参与诉讼、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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