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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阅读

  我国水利立法、执法以及水事纠纷调解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坚持依法治水,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围绕如何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本报邀请了水利部副部长周英与来自水利工作一线和地方的代表共同探讨———

  我国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水利法律法规体系,各项水事活动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周英:首先感谢经济日报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特别是对水利政策法规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也很高兴利用这个机会与来自水利工作一线和基层的同志们共同座谈和交流。

  近年来,为实现依法治水,从而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水事环境,我国水利法规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快进展。水利立法是依法治水的基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水利立法步伐,水利立法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立起了符合国情、水情的水法规体系,各项水事活动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到目前为止,已出台法律4件,行政法规15件,部门规章51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800余件。这些法规涵盖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域管理与保护、防汛与抗旱、水土保持、工程管理与保护、执法监督管理等水利工作的方方面面。最近几年,水利立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在水资源管理、水权管理、水文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基本建立,水文事业全面步入依法管理轨道,填补了水法规体系的空白。

  我们高兴地看到,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实践,将党和国家的治水方针、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和先进的治水理念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治水措施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保障了水利事业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推进,为水利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水,突出解决好涉及民生的水利问题,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杨增文:周副部长谈到的这些,我们在水利一线工作的同志确实有很深的体会。近年来,山东水利步入了一个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阶段。南水北调、胶东调水、东调南下、村村通自来水等重点工程全面展开。这些工程的大规模建设,更加需要我们依法开展治水管水工作。

  从立法方面来看,凡是国家已经出台的水法律法规,我们都结合山东省的实际进行了配套,先后出台地方性法规5件,省政府规章12件,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8件,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60余件,使山东省水利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省每年查处水事违法案件都在3000件以上,处理水事纠纷350起左右,“十五”以来共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全省的水事秩序明显好转。

  最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搞了一些创设性立法,就是在实际工作当中需要有关的水利法规,而国家暂时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情况下,我们结合山东的实际,搞了一部分创设性的立法。

  周英:确实,目前实施的《水法》难以规定得非常具体,因为全国各地水资源状况差别比较大,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有针对性的开展地方立法。山东的水利立法工作在全国都是做得比较好的,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杨增文:举个例子,我们山东的灌区面积全国第一,有7000万亩,所以我们就结合山东的实际出台了《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再比如,像我们省里的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已经让7000多万农民喝上了自来水。农村供水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立法,针对这么大面积的农村供水,建了这么多工程,投了上百亿的资金,如果管不好,最后发挥不了效益,特别是如果保证不了老百姓吃水的水质安全,都将产生很严重的后果,所以依法实施农村供水管理就非常重要。我们现在正在制定《山东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争取年底前出台。

  周英:从全国层面上来讲,我们也在加快推进立法工作,现在正在起草的有《全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节水条例》和《抗旱条例》,这四个行政法规力争在近一两年内出台。

  周英:我们常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水利系统高度重视水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总体要求,通过组织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水利综合执法等活动,大力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经过近20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水行政执法网络,水行政执法队伍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步向专职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形成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水要求相适应的执法理念和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全国已成立水政监察队伍3000多支,专兼职水政监察人员近7万名,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四级水行政执法网络得到进一步完善。

  在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方面,近年来,通过加大打击非法采砂、查处违法设障和非法取水的工作力度,全国采砂、取水秩序明显好转。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至2007年,全国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70余万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15亿元,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率在90%以上,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杨增文:从工作当中我们也体会到,搞好水利执法的关键是,必须有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的执法队伍。

  周英:现在各地对水行政执法都比较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能力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严格讲,目前仍存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不到位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杨增文:经过多年的努力,在执法队伍建设上,我们全省从上到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水利执法网络。现在我们已经组建了一支5000多人的水利执法队伍,省一级有水政监察总队,市一级有监察支队,县一级有监察大队,乡镇都有水管站。

  孙寿松:我们在工作中认识到,我们的水利干部职工首先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这样才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内部建立了普法工作制度、学习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各级都建立了普法领导小组。每年还聘请一些法律方面的教授专家讲课。我们水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以后才能上岗。

  杨增文:我们在执法的体制上也做了一些探索,主要是推行水利综合执法。为什么要推行这个管理体制呢?因为水利执法有多个方面,比如说有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等多个方面,都涉及到基层,比如说某个企业涉及到收水资源费、河道维护费。如果今天来了这一拨,明天又来那一拨,都是水利局的,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干扰,而且执法的效率不高,执法成本很高,所以我们就按照部里和省里提出的要求,相对集中这个执法权。

  从2003年底开始,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先后选取了两批共31个单位作为试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和行政许可权,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支队伍执法。通过改革和理顺执法体制,执法的整体效能有了显著提高。

  河道采砂问题情况比较复杂,省里在这方面就推行水利和公安联合执法,凡是比江南电竞平台入口较难整治的现场,水利部门和公安部门就联合执法。

  周英:我们国家水资源问题十分复杂,因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所引发的地区之间的水事纠纷时有发生。水事纠纷的实质是权益争端,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冲突的恶性事件。因此,我们始终高度重视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

  比如漳河沿岸的纠纷曾经是非常多的。我们知道漳河一条河涉及到河南、河北和山西三个省,因为比较干旱,漳河两岸的群众对水看得十分珍贵,再加上沿河山区土地又少,种种原因加到一起,使漳河上游成为我国水事纠纷最严重、矛盾最激化的地区,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水利部领导的高度重视。1999年3月,该地区发生重大纠纷事件,我部政策法规司李崇兴同志参加水利部、公安部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处理边界水事纠纷事件,随后又到水利部所属的海委漳河上游管理局挂职,继续协调解决纠纷。2002年,又被任命为副局长,全过程地参与了漳河水事纠纷的处理工作,为解决漳河沿岸水事纠纷做了大量工作。

  梁雪山:我很了解这段历史。历史上林州十年九旱,解决水的问题就成为林州人民祖祖辈辈最大的事。解放后,林州修了许多水利工程,最著名的就是在60年代,全市人民利用10年时间,在太行山悬崖峭壁上修成的“人工天河”红旗渠。红旗渠水可浇灌林州54万亩土地,占林州所有土地面积的90%。但是,由于红旗渠源头在山西省平顺境内,总干渠大部分也在山西境内,并且河北省也从漳河引水,沿漳两岸三地群众为了各自的基本生存条件,引发争地争水矛盾,水事纠纷逐渐增多。

  申巨州:1996年漳河两岸发生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涉县、林州很多的公路和渠道都被冲垮了。漳河两岸河北和河南的村子的群众都要修护地坝,谁都想把坝往河道中间多修一点,给自己这边多圈点地,所以就造成了沿河的两省村民发生纠纷。

  周英:正是因为这么严峻的形势,水利部为解决漳河两岸团结治水问题专门在海委成立了漳河上游管理局。近年来,漳河上游管理局做了大量工作,两岸的矛盾和纠纷逐步得到了解决。

  首先采取工程治理的办法解决争地问题,国家和两省都投了不少的资金,并由漳河上游管理局按规划画出一条治导线,引导和规范冀豫两省边界的工程建设。任何一方建工程都不能超过这个线,凡是超过线的工程必须拆除,从而顺利解决了争地的问题。

  梁雪山:另外一方面,漳河上游管理局还搞了很多节水工程,对沿河两岸涉及到的水力发电站进行了改造,为下游群众节约出了更多的灌溉水量,效果非常好,很多矛盾通过工程措施就化解了。我们林州开工建设了红旗渠补源工程———马家岩水库。工程概算投资1.99亿元,设计库容2795万立方米,年可向红旗渠补水4540万立方米。目前,工程已完成投资1.45亿元,今年内主体完工,具备蓄水条件。

  申巨州:从历史上看沿河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两岸只要有一方建设工程,另一方就心里不安,矛盾也就随之出现。为解决这一历史性问题,各级领导早预防、早谋划,不等问题出现,就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我们河北省水利厅把沿河村庄的护地坝纳入规划,逐年拨款逐段修建,群众看到了希望,就不再和对方闹矛盾了。

  周英:另外,根据当地水资源非常紧缺的现状,按照水利部提出的水权、水市场理论,搞了跨省调水。漳河上游山西境内有一些大中型水库,每年在6月前将汛限水位以上的水泄掉,这些水白白流走了,而下游村庄春耕严重缺水,怎么办?怎样才能把山西境内汛限水位以上的水量充分利用起来?在漳河上游局的协调下,两岸的地方政府同意出资到上面去买水库的水,于是就展开了跨省的有偿调水,较好的缓解了矛盾,也受到总理的称赞。

  梁雪山:上游局要我们政府花钱去买水,一开始也想不通,群众生活在漳河岸边从来没有花钱买河水。后来,水调来了,老百姓在大旱季节有水浇地了。群众受了益,感到非常高兴,非常感谢漳河上游局。

  申巨州:现在我们河对岸的村子都不闹纠纷了,县、乡、村通过电话联系、登门拜访、联席会议这样的形式互通信息,加强了沟通,化解了矛盾,增进了友谊,加深了理解,促进了团结,推动了发展。

  梁雪山:2000年6月份,林州市党政领导以及公安、水利、文化等有关部门和乡、村负责同志,主动到毗邻的山西省长治市、河北省邯郸市及所属平顺、涉县开展走访联谊活动,搁置争议,共图发展,对如何在省界建立和谐融洽的友邻关系,为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氛围,进行了积极探索。之后,三方联谊活动频繁,沿河乡镇和村庄之间相互约定,一月联系一次,半年座谈一次,互相交换意见,以便及早发现并消除纠纷隐患,有效化解矛盾。

  周英:依法治水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至关重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利部高度重视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紧密联系水利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圆满完成了前四个五年普法任务,并正在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

  孙寿松:水利工作人员在管水的过程中都有很多体会,比如,老百姓认为水是从天上下来的,为什么收水费?种植河滩地、进而围河造地为什么不可以?面对遇到的这些问题,向老百姓宣传水法律知识就显得很必要。

  黄河水利委员会所属的省、地(市)、县三级河务局都非常重视水法律知识的宣传。在水法周宣传活动期间,基层河务局到集市里面去贴标语、挂横幅,还到机关里、农户家送书籍、发宣传材料,后来又设置水法咨询站,给大家普法。一些与水相关的政策出来以后,我们以漫画、顺口溜、传单的形式对周边的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周英:在水法制宣传方面,我们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从1988年以来,我们已连续组织开展了十六届“世界水日”和二十一届“中国水周”的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普法宣传,使宣传的深度、广度和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扩大,取得了非常好的宣传效果。

  孙寿松:我记得山东德州河务局在河边村庄搞了一个水法宣传长廊,村庄里的墙壁都画上漫画,把违法现象也画出来,比如说占河道了、挖堤了、破坏树了,全部在墙上画出彩图,在山东德州成了一景,还成了中小学生的一个教育基地,效果很好。

  杨增文:黄河边上为了防汛应急放了很多物料、石块,以前经常会丢失,现在不一样了,没有人动了,这也是宣传的一个成效,老百姓知道这个东西是国家的,是为了防汛安全用的,不能动,动了就违法,要追究责任。

  孙寿松:这几年普法宣传搞得越来越好,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比原来大幅度减少。通过普法,黄河水利委员会系统依法自觉遵守各项水利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也使沿黄群众服从黄河水行政监管的行为明显增多,违法建设及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明显减少,维护黄河水事秩序的社会监控力量明显增强,积极举报水事违法行为的现象明显增多,沿黄各级政府、部门履行防汛、水文设施保护职责和支持黄河事业的自觉性显著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治黄方略的顺利实施。

  周英: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水事立法、执法水平,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水事环境。

  按照水利部《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的要求,水法规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比较完备的水法规体系,使各项涉水事务有法可依,基本满足水利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到2020年,建立内容完整、配套协调、层级完善的水法规体系,水法规质量显著提高,满足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需要。

  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后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和推进水利立法工作:首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不断完善水法规体系,争取实现新的突破。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立法工作:一是完善防汛抗旱、移民、农村水利、水电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二是完善节水、水资源保护、地下水管理、水土保持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促进人水和谐和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完善河道管理、采砂管理、洪水影响评价等水利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法治环境。

  其次,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针对水利立法当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商,集思广益,充分论证,使立法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利于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进一步提高水利立法的透明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使立法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三是探索建立水利立法的后评估制度,完善水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反馈机制,做好水法规的定期清理工作。

  在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方面,水利部今后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水利部已成立安全监督司,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二是继续推动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三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杨增文:作为我们省级层面来讲,我们山东省会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水法规体系江南电竞平台入口。山东省将重点加强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突出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农村供水管理、抗旱管理、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逐步形成具有山东特色、较为完善的地方水法规体系。

  我们还将进一步探索和总结经验,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尽快构筑起覆盖全省的水利综合执法网络,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同时,进一步健全水行政执法制度,重点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靠制度去管人、管队伍,保证执法行为的规范、公正和公开。文/本报记者李力亢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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