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矛盾激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事纠纷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行政执法和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健全水事纠纷预防机制,制定水事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城厢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全面规范纠纷预防、预测、预警、报告、响应、处置等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辖内流域水事纠纷,健全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对提升区内流域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以及其他水事活动中,因权益争端引起的行政争端和民事纠纷。
主要包括:1.因兴建水工程或者涉水工程影响到相邻地区的权益引起的纠纷;2.因防洪排涝、河道整治引起的纠纷;3.因取用江河、湖库和地下水资源引起的纠纷;4.因其他涉水活动引起的纠纷。
(一)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突发事件分级、以及处置原则和依据,根据突发事件轻重程度做了三级划分。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成立区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委政法委、区府办、区水利局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城厢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司法局、信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江南电竞首页平台、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厢生态环境局及各镇(街道)单位分管领导组成。明确了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下设六个应急工作组,对各自的职责、内容做了详细划分和说明。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了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水事纠纷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明确了预案启动、先期处置、应急措施、纠纷处理、责任追究、应急结束、后期处置、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五)附则。明确了预案的管理和更新、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预案由区水利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出现新的情况,区水利局应及时修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区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调整的,由其继任者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同时其所在单位要书面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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