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的名义开展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动物卫生、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渔业渔政及水生野生动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水域、水工程、水资源、水土保持、水事活动等农业、水政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参与辖区内动植物疫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机安全事故、渔业安全、水事纠纷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开展辖区内农业领域和水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受理、处理和转办辖区内农业领域和水利领域的投诉举报。
(四)指导开展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执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水事纠纷调处工作;配合、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单位内设机构江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2024年新成立的单位,是江南区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全额拨款的经费形式。
(二)预算单位构成505005江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级预算单位)。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3.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30301行政运行310.4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支出。
我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1万元,具体如下:
202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3.3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江南电竞手机版。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