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锋法院审理了一起搬运短视频造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原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涉案短视频作品的权利人,被告王某系该短视频的搬运者,其未经授权,将原告发布于某手上的短视频转载至个人某平台账号上进行传播江南电竞官网app下载,由此侵犯了原告公司对涉案短视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送达过程中,王某认为自己仅仅就转发个视频并且已经删除,不具有营利性,不构成侵权。后经法院多次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王某对原告进行了赔偿。
短视频是一种新型的视频形式,民事主体就其创作的短视频享有专有权利,创作短视频的人是作者。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视听作品,受到法律保护。
未经许可将他人短视频内容直接搬运至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相应作品,构成对该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赚取流量要靠真本事,不要投机取巧,移花接木,“拿来主义”的同时也要承担侵权的风险,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创作者合法权益,不要让短视频“搬运工”简单的转发窃取了权利人的创作成果。
原标题:《媒体聚焦丨黑龙江电视台播出:搬运他人短视频? 你可能涉及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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