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游过一只小黄鸭,她舒展着翅膀……”国庆节后,黄爱华对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进行了回访,乐乐清脆的声音从幼儿园教室传出,看着眼前的景象,同为母亲的黄爱华露出了舒心的微笑。
这三天来,乐乐就住在社区临时搭建的“家”里,派出所民警、社区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轮流照看着。
7月20日,乐乐的母亲周某向大冶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周某诉称,丈夫金某多次出轨,还将女儿上幼儿园的学费退回,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金某抚养。
案件由大冶法院家事审判专业法庭——东岳路人民法庭副庭长黄爱华承办。还没开庭,周某将乐乐丢给奶奶,奶奶又以无经济来源等为由,将孩子送到社区江南电竞平台入口。
“家事法庭”的干警们一方面与社区干部充当“临时父母”,以缓解家长遗弃行为给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妇联、派出所、司法所、网格员等将孩子送至金某父母家中,并从法理情等方面释法明理、批评教育,告知其遗弃孩子的法律后果。
“孩子是无辜的。可一旦判了,强行要一方带,又会将矛盾丢给社会。”黄爱华在“判与不判”中徘徊,在“翻来覆去”中厘清思路。她深知,简单的判决已无法彻底平息当事人的纠葛。
7月29日,根据“家事法庭”提供的线索,东风路派出所将周某、金某强行带至派出所。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家事法庭”联合院关工委“五老工作室”,邀请三级妇联、司法所、街道办、社区的调解能手迅速赶赴派出所,组织现场调解。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和教育,当事人表示痛改前非,承诺善待自己的血亲骨肉,切实承担起作为父母应尽的抚养、教育责任。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金某同意与周某离婚。乐乐由周某抚养至成年,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成年。
为防止双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家事法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否则,视情节严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大冶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法官﹢导师”家庭教育机制改革,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近年来,大冶法院积极整合社会力量,着力打造“家事法庭”“女子法庭”,在全市成立首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开启“1+N”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模式江南电竞平台入口,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为新时代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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